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易萍)近日,南漳一男子与人发生矛盾后到派出所调解,民警在对双方进行调解时发现其中一人酒后驾车,遂对该男子进行处罚。
7月15日凌晨2时,南漳县城关派出所民警正在值班室内备勤,突然听见门外一阵吵闹,执勤民警立即出门察看情况,发现几名男子正在派出所门口争得面红耳赤,民警见状民警立即询问情况,同时对双方开展劝阻。
通过询问,民警了解到双方因为矛盾纠纷,相互不服,约定到派出所解决争端。了解情况后,值班民警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期间发现男子周某竟然是开车过来的,随即拨打交警值班电话,通知交警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
“我就想着让你们来评评理,压根没想起来自己酒驾这回事。”周某对民警说。
经检测,周某体内酒精含量达68mg/ml,民警在调查中还发现周某没有驾驶证。目前,南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周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金3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