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付登科、董云峰) “饮酒一分醉,驾车百倍危”,酒后驾车,如同悬在公众安全之上的利剑,威胁着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然而,仍有个别司机心存侥幸。8月1日,一女子和朋友聚餐饮酒后,不顾后果坚持选择驾车回家,未曾想,刚启程就被东津公安查处。
对陈某琴查处。通讯员 供图
当日14时,平台大队交警在金源路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细致排查。当检查到一辆五菱宏光面包时,车内飘出的淡淡酒气引起了交警的注意。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陈某琴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3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询问,陈某琴坦言,中午与友人在东津某饭店聚餐时,难以拒绝朋友热情劝酒,饮下了一瓶半啤酒,聚餐结束后,她自觉意识尚清不影响驾驶,加之天气炎热,交警可能不会上路检查,便心存侥幸驾车送友归家。岂料,刚启程不久,就在金源路涵洞处遇到交警检查,最终因为自己的轻率和无知付出了代价。陈某琴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懊悔,并接受了民警的严厉批评教育。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陈某琴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处罚。
东津交警温馨提示: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开车勿贪杯,勿心存侥幸,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遵法守规,只有滴酒不沾,才能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