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杨菡婧)9月8日,笔者从襄阳市民政局获悉,为推进社会救助办理及时高效、结果公平公正,湖北省社会救助办公室近日印发了《社会救助对象(申请人)告知书(样本)》,就申请社会救助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
该告知书提醒,申请社会救助者可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湖北救助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两种形式均可委托他人帮办。
政府救助以家庭自救为前提。申请社会救助时,必须提供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长期吃住在一起)、非共同生活义务人(父母、子女等)相关信息及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人员不全、材料不齐会导致无法受理申请。
诚信申报可提升办理效率,实现“快享”;不实申报或转移藏匿财产等行为,影响信用,不利于“申享”。
申请社会救助者,请勿将本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出租或出借他人办理购车、购房、工商登记、投资理财等事宜或挂靠公司,以免核查收入财产超标导致不予救助或取消救助。
严禁利用救助对象身份为他人在就医、就业、申请公租房等方面提供便利,一经发现将取消救助并追究责任。救助对象发现身份被冒用的,要及时向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报告。
享受救助期间,如果家庭成员(出生、死亡)或经济状况(收入、财产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向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报告,以便及时调整救助水平。
襄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欢迎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710-3629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