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邹陈忱 刘亚林 张安宁)“换购住房还能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红包’,这可真是个意外之喜,感谢国家惠民利民的好政策。”近日,保康县城关镇居民吴云霞,在办理了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后开心地说道。
吴云霞口中的“好政策”,是2022年出台的有关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23年8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文,上述政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据悉,今年4月吴云霞出售自有住房后,购入一套新房。国家税务总局保康县税务局工作人员在“政策找人”服务中,利用税收大数据比对核实,发现吴云霞符合享受居民换购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便打去电话宣传相关政策。
为帮助吴云霞顺利办理退税业务,保康县税务局工作人员简化资料报送流程,根据吴云霞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涉税资料信息,计算应退税款,很快,其购房个人所得税退税“大红包”精准落袋。
“税务部门主动发现我符合退税政策,全程辅导我办理,感谢他们的贴心服务,4500元的退税够我添置好几样家具了。”吴云霞欣喜地说。
自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发布以来,保康县税务局积极行动,结合“法治专员解民忧”工作,充分运用地方融媒体、纳税人学堂、征纳互动、服务热线、QQ及微信交流群等渠道,加强政策规定、办理方式、执行口径等解读和宣传,安排税务法治专员专人具体受理群众的相关政策咨询和办理辅导。与此同时,保康县税务局还加强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交易中介等沟通协作,及时获取纳税人换购住房相关信息,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对象主动服务,确保惠民税收政策更精准的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