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徐勇 杨菡婧)9月25日,笔者从襄阳市民政局获悉,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提高襄阳市低保标准。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襄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2024年度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18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73元。
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636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063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73元。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673元。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014元。
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308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75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433元。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33元。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014元。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城市低保保障标准2倍确定为每人每月1636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倍确定为每人每月1346元。
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736元。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27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