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卢治源 谢博闻)俗话说“贪小便宜吃大亏”,日前,南漳县的一名女子就因为捡到别人手机后,用他人手机“逛超市”,最终被警方抓获,吃了贪小便宜的亏。
10月6日,南漳县东巩镇居民邓先生像往常一样去市场买菜,裤兜里的手机不经意滑落,当他注意到时,手机已经不知所踪。南漳县公安局东巩派出所接到邓先生报警后,结合相关线索调查,发现在案发当日的一处垃圾回收站外,嫌疑人周某将掉落在地上的手机捡走,接着佯装无事离开现场。
“我开始只是拿着手机去买东西试一试,没想到真的付款成功了。”10月8日,周某被抓后告诉民警,当天回到家中她就开始研究手机,发现手机开屏密码很简单。因贪婪心作祟,便在第二天上午前往超市使用手机账户内的零钱购物,而邓先生的支付平台开通了免密支付功能,他们出乎意料地成功付款。之后她便大胆起来,又回到超市内盗刷手机内的零钱用于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总金额260元。
“哎,只是想贪点小便宜,哪想到吃了大亏,我真是后悔!”在南漳县公安局办案中心,周某懊悔道。
目前,周某因盗窃他人财物被南漳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请大家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如发现手机丢失,务必要第一时间将手机卡和绑定的银行卡进行挂失。同时,智能手机要设置开屏锁,关闭软件的免密支付功能,以免手机丢失后钱财被不法分子盗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