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许蔚然)11月8日,笔者在襄阳市审计局获悉,该局修订出台了《襄阳市审计局审计现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化组织管理、时间管理、质量管理、分析研判,以进一步加强审计现场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办法》要求,要严格落实实施方案。所有审计项目在审计进点之后7日内编制完成审计实施方案,报经审定后实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深入贯彻研究型审计思维,多途径收集被审计单位所涉行业政策背景,所涉单位管理体制、职能职责、财政财务收支状况、信息系统情况,以及以前年度监督检查结果等,积极开展数据分析,研判审计事项关键点和薄弱点,明确审计目标,确定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细化审计事项、审计步骤方法和时间进度要求,做到有的放矢。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分管领导要加强审计现场管理督导,督促落实审计事项。如需延期完成审计,填写《审计现场时间延期审批表》,按规定报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办法》明确,要严格把控项目进度。审计组根据审计项目现场实施时限,定期汇报审计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需要集中分析研判的问题、落实审计方案中遇到的新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指导或协调解决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统计审计项目进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把控,了解和掌握各审计组实施进度、发现问题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确保审计实施方案有效执行、审计目标如期实现。
《办法》要求,要依法开展外部调查。对审计实施方案没有明确但属于审计项目范围的单位或者事项进行调查的,要明确被调查单位、调查理由、调查内容、调查人员、调查时间,并按程序报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进行,必要时,应当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外部调查不得偏离审计目标;不得借外部调查的名义,调查了解与审计项目无关的事项。
《办法》强调,要严格规范现场作业。严格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的编制标准,落实分级质量控制责任,细化、压实审计组长、主审的工作职责。对于重大审计项目和重大问题线索,法规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介入,加强重大问题线索“证据链”审核工作,在完善审计证据、提高审计质量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确保查实查深查透。加强审计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发生可能严重影响审计工作开展和审计人员人身、资料、设备和财产安全等突发事件时,应当严格执行应急处置预案,保护人员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