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刘晨光、何贝贝)“酒驾、醉驾”,这是道路交通中不可逾越的红线。然而,总有一些驾驶人置若罔闻,被查处后竟不思悔改,再次以身试法。
11月11日晚8时50分许,襄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紫贞警务平台的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检查行动中,敏锐地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在某小区出口处行驶轨迹异常。民警当即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惊人的171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深入调查,驾驶员薛某在聚餐时贪杯饮用了白酒,自恃酒量过人,便心存侥幸地驾车回家,完全无视交通法规的存在。不料,其饮酒驾驶的行为被民警当场逮个正着。面对检测结果,薛某竟无称:“我家就在附近,虽然喝了点酒,但头脑还很清醒……”
进一步核查后,民警发现,薛某早在2021年10月就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樊城公安分局依法处罚过。此次行为,无疑构成了“再次酒驾”。经血检确认,薛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高达171.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此,民警郑重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相关信息将被永久记录在案。无论何时何地,无论时间间隔多久,再次饮酒驾驶都将被视为“再次酒驾”,面临的处罚将远超预期。不仅会被处以高额罚款、行政拘留,驾驶证也将被吊销。若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在量刑时更将依法从重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