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董兆隆】近日,高新区检察院支持磋商的一起非法采砂案成功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在检察机关、法院以及水利部门的共同见证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李某(化姓)将8400余尾鱼苗增殖放流入江。
据了解,这是高新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助力水利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成功促使赔偿义务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环节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生态。
2022年3月至2023年8月,李某等人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太平店镇陈家湾汉江沙滩盗采青砂,并以40—55元/方或150—300元/车的价格进行销售,违法所得44余万元。案发后,李某等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移送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依法向高新区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接到线索后,发现李某等人未经采砂许可,在汉江沙滩上非法采砂,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规定,李某等人需要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该案被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清单,因赔偿义务人被羁押、案件证据材料掌握不全面等问题,水利部门存在磋商阻碍。
经审查后,高新区检察院及时启动支持磋商程序,通过协助调查取证、联系赔偿义务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助力水利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因原采砂地点已被江水淹没,环境发生改变,回填计划无法实施,该院积极联合水利部门探索替代性修复方案,最终,促使赔偿义务人以购买鱼苗增殖放流的方式弥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经过磋商,李某等人认识到了非法采砂对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的严重损害,自愿承担责任并履行赔偿义务,并与水利部门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该案顺利办理是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形成生态治理法治合力,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高新区检察院将深入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高水平生态治理法治合力,更好地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