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湖北新闻 > 襄阳频道 > 襄阳滚动播报

不实信息!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发布声明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6日20:44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刘雪松)11月13日,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正式发布声明,针对近期社会上流传的“花钱可办理公租房”“有渠道优先选房”等不实信息进行了澄清,并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防范诈骗。

关于公租房申报正规渠道的声明。通讯员供图

声明中指出,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国家公职人员,发布虚假信息,以代办公租房为名收取费用进行诈骗。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市民的切身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公租房分配管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还指出,有群众通过转租转借方式承租市区公租房,违反了相关规定,已被清退。

为避免群众上当受骗,遭受经济损失,特声明如下:

一、公租房申请、配租等相关信息请以“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官网、“襄阳住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凡以申请公租房为由收取任何费用的单位及个人均属于诈骗行为。

二、市区公租房受理审核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第三方办理,任何承诺可代为办理的行为均属于诈骗行为。

申请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10-3221331,0710-3250097。

线上申请渠道:登录互联网(“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APP旗舰店手机端)申请办理;

线下申请渠道: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2楼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专区申请办理(地址:襄阳市高新区中原西路8号)。

三、公租房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依据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章四十条明确规定:公租房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违反此规定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承租人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责任编辑:雷杉】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