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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户籍限制 放宽申报条件 襄阳市修订公租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1日12:11 来源: 襄阳晚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沈明晶 付梦婕 通讯员夏红丽】高中毕业就可申请公租房、取消户籍限制、放宽住房面积要求、降低商品房小区配建比例……11月20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了解到,经过修订的《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获市政府批准,自2024年12月20日起施行。

高中毕业可申请公租房

“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是每个家庭的梦想,对于很多困难家庭来说,保障房是实现“安居梦”的希望。因此,每年的公租房申报、分配、入住,成为众多市民关注的焦点。

经过修订,《办法》将公租房申报群体分为三大类: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

为了让更多群众享受公租房福利,此次修订取消了户籍限制,不再要求申报家庭人员至少有一人具有襄阳市区城镇户籍,同时将申请条件中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由不低于13平方米放宽为不超过15平方米。

此外,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的学历条件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修改为“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将大学本科、高职高专、技校、职高等学历毕业生全部纳入申请范围。

降低商住小区配建比例

充足的房源是公租房分配的前提。《办法》规定,公租房通过集中新建、购买商品住房、改造存量住房、长期租赁社会房源以及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等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为降低房地产企业经营成本,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办法》降低了商住小区配建公租房的比例。规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公租房的比例从项目商品住房建筑总面积(以规划条件中确定的住宅建筑面积为准)的4%调整为2%。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对公共租赁住房配建进度进行核查。

据了解,新楼盘配建的公租房要无偿交给政府,然后统一对外分配。

申报流程更便捷

为落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初审权赋权街道办事处的改革要求,同时考虑我市实际情况,确保群众“少跑路”、一个窗口办理,《办法》对公租房申请程序进行了修改,将公租房申报地点修改为市住房保障部门或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王先生原本在襄城上班,租襄城的公租房,后来在樊城上班,是否可调换到樊城的公租房?《办法》在要求承租人不得闲置、出租、转租、出借、擅自调换公共租赁住房,也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同时,增加了调换的情形,因疾病、就业、子女就学、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可按规定调换。

此外,《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享有与自有产权住房的居民同等的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待遇。”明确公租房家庭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租购同权,确保租房家庭享有与购房家庭同等的公共服务资源。

【责任编辑:郑傲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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