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周娜 通讯员刘宇】11月29日上午,在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襄阳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襄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高票通过,获得批准。这是襄阳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十四部地方性法规,《条例》预计于明年初正式施行。
《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海绵城市理念,立足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丽宜居韧性城市的新期盼,是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遵循和依据。
《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规定了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行与维护、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6个方面的内容,重点围绕系统化、全域化、规范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谋篇布局。《条例》立足襄阳“一江碧水穿城过,十里青山半入城”的独特风貌和“山水洲城”和谐共生的良好自然本底与山水形势,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关条款,力求体现地域特色。《条例》进一步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机制,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进一步强化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明确了海绵城市从规划、设计到建设的全过程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厘清各类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人及其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海绵城市建设的保障和监督,多举措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