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湖北新闻 > 襄阳频道

襄阳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3日10:50 来源: 襄阳晚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孙修廷 通讯员冯凯】为维护襄阳市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及和谐友好的旅游环境,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线上线下商品(服务)明码标价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竞争、合法诚信原则,做到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组织货源,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保障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稳定。在经营粮油、蔬菜、肉类、蛋、奶等重要农副产品时,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所需,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

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折扣,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捆绑收费,限制消费者选择权;不得强制代收保险费。要着力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住宿、餐饮经营者应严格做好线上线下商品(服务)明码标价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积极响应价格诚信合规倡议,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平台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信息以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交通运输、停车服务经营者,要做好价格公示工作,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价格优惠措施,维护节假日期间交通运输价格秩序,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违规涨价,价外收费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酒店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必须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各类菜品要按规定明码标价。

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测管控工作,线上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和算法、数据等技术手段实施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网络信息发布平台要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切实履行好信息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的主体责任,确保信息发布主体和发布内容的真实、完整、有效,不得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全市各经营者要对照上述提醒告诫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各经营主体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全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郑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