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首席记者朱科 通讯员任明辉】1月1日,记者从襄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了解到,该市出台《襄阳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保持人民防空工程良好状态,实现人民防空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办法》将于2025年1月20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共6章23条,分别是总则、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防工程改造、拆除与退出序列、法律责任及附则。
《办法》提出,人防工程遵循“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定期维护、保障使用、损坏赔偿、拆除补建”和“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按照公用人防工程、专用人防工程、其他人防工程的分类,明确市人防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
《办法》明确了使用原则和管理要求:已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或者管理者、使用者按规定使用;使用者是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负主要责任;使用者尚未确定的,由工程投资者或管理者负责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无法确定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筹组织维护管理。公用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需经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专用人防工程、其他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需向当地人防备案机关备案。
下一步,襄阳市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加强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各级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和工程使用者思想认识,明确责任,突出监管,推动全市人防工程切实服务民生、服务城市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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