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戴新超、甘露)1月2日,笔者在襄阳市樊城区审计局获悉,为进一步指导审计人员规范开展公共工程投资审计项目,切实提升投资审计工作质效,该局出台了《樊城区审计局公共工程投资审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工程投资审计内容与重点、审计档案资料管理、审计整改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指引》要求,应坚持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共工程投资审计事项实行“内容清单+负面清单”管理。对内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有重点地实施审计,对负面清单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实施审计。
《指引》明确,建设单位应对照审计机关提出的资料清单及时报送工程资料。对于不按要求提供工程资料的单位,审计机关有权采取退审工程项目、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函告及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报告等措施。
《指引》规定,审计机关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审计工作时,要严把“准入关”“质量关”“廉洁关”“考核关”。审计机关要对社会审计机构从审计质量、审计进度、审计纪律和协作配合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指引》强调,审计整改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一致的原则,确保应改尽改。审计机关要明确问题整改类型、整改时限及整改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公共工程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检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和处理,督促各部门健全规范管理和防范违纪违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