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志烨、李晋雯、喻丹蕾)1月11日,笔者在襄阳市审计局获悉,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政府采纳该局审计建议,出台了《襄州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和《襄州区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三资”管理和产权交易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
《办法》强调农村集体“三资”归该集体经济组织全员共同所有,各镇(街、区)切实履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侵占、平调、挪用;坚持“收入合规、支出有度、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年初预算、年终决算,严禁突击用钱;大额支出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核通过;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等,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
《办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集体资产和资源的管理,按资产、资源的类别建立台账,定期对集体资产、资源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办法》要求农村资产、资源的产权交易要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采取统一监管职能、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收费标准的“六统一”的管理模式,加强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机制。
《办法》指出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产权交易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对违纪违规、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行为,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