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陈莉莉 通讯员张丽 付媛媛)1月9日,记者从襄阳市城管执法委了解到,因“车窗抛物”被举报但车主拒不接受处理,57辆机动车(违法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被曝光。
鄂FW5F83、鄂F0YZ81、鄂FP90T0等17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襄城区卧龙南路往卧龙大桥方向、环城南路与环城东路交会处,直行往烈士塔方向、凤雏大道与杨家河路交叉口红绿灯等地从车窗抛物。
鄂F3750F、鄂FG6553、鄂F1X200等21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樊城区大庆西路天元四季城附近、人民路长虹路路口、清河路春园路路口通过后上襄江大道的匝道处等地从车窗抛物。
鄂FFA1050、鄂F8MK60、鄂FV15K2等12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车城南路公交站附近、追日路与汉江北路路口红绿灯处、正英大道自西向东与天润大道交叉口附近等地从车窗抛物。
鄂FN2K55机动车驾乘人员在东津新区东津世纪城民发世纪广场金松街附近从车窗抛物。
鄂FU3744、鄂FWZ156、鄂FWL918等6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襄州区永安南路襄州七中、康庄大道自北向南方向与伙牌路交叉口附近、润河路与邓城大道交叉口等地从车窗抛物。
襄阳市城管执法委提醒,被曝光的违法车辆车主须到违法行为发生地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接受处理,如果在媒体曝光后7个工作日内仍未接受处理,将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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