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孙修廷 通讯员冯凯】1月20日,襄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告诫书,提醒抗流感药物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防止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相关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相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襄阳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相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强制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销售药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违法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药品,不得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襄阳市市场监管局表示,近期将对辖区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等场所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奥司他韦、玛巴洛沙韦等抗甲流特效药品的进货渠道、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等情况,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电话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襄阳市市场监管局指出,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告诫书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告诫书发布之日起,视为公开依法履行告诫程序,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单独告诫。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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