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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修订公租房配建管理细则 商品住房项目配建比例下调至2%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2日07:27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夏红丽)6月20日,从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适应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该局近日修订出台《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实施细则》,对商品住房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比例及管理要求作出调整。根据新规,自2024年12月20日起,襄阳市区(不含襄州区)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须按项目商品住房建筑总面积的2%无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较此前4%的配建比例有所下调。

新规明确,通过招拍挂取得商业商务用地后依法调整为住宅用地的项目,同样需按2%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但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及城市建设项目中的还建安置房部分,可免予配建。

在建设要求方面,细则规定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需与商品住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其建筑外形、风格、色彩及公共区域配置须与商品住房保持一致,并共享公共配套设施及通道。

为减轻企业负担,新规提出多项优惠措施: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部分依法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设成本可计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成本,并在建设、交易、运营等环节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关于配建标准,细则要求多层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5平方米左右(允许上下浮动5平方米),高层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75平方米左右(允许上下浮动5平方米),户型以二室一厅为主。每套住房须独门独户,配备独立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及“一户一表”的水电气设施,装修标准需达到直接入住条件。

针对开发企业实际需求,新规提供灵活配建方式:同一区域内有多个开发项目的企业,经批准可集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若企业不宜或不愿自行配建,可通过购买等值市场存量商品住房置换应配建房源。

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经验收及产权登记后,须无偿移交政府,由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统一分配管理。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平衡房地产市场发展与住房保障需求,通过优化配建比例、细化建设标准及强化监管措施,推动公共租赁住房供给更精准、高效,助力构建“市场+保障”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

【责任编辑:郑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