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黄金晶 通讯员詹清贵
6月30日,记者从襄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该局与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发布了《襄阳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范本》。这是湖北省首份针对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服务管理的标准化合同范本。该合同范本通过引入“7天冷静期”、阶梯式退费、零费用转卡、标准化服务等创新设计,为健身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确立透明规范的契约基准,构建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治理新格局。
给健身服务戴上“紧箍咒”
近年来,体育健身行业呈现蓬勃发展之势,但预付式消费纠纷、合同条款不规范等问题也随之出现。
记者在网络上搜索发现,近期我市发生多起游泳馆、健身房突然倒闭,人去楼空,会员利益受损的消息。
为规范健身行业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健身产业稳健发展,市市场监管局与市文化和旅游局以问题为导向,聚焦预付式消费痛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联合推出了《襄阳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范本》。
该合同范本对体育健身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暂停服务、转卡规则、退卡退费、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作出了周到的条款设计,具有较强的规范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为消费者权益筑起“保护墙”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此次出台的合同范本中,有很多创新条款都将为消费者权益筑起“保护墙”。其中,“7天冷静期”条款尤为值得注意。
该条款规定,消费者自签署合同并完成付款之日起7日内,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消费者在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已经从经营者处或其他经营者处获得过相同服务的除外)。消费者按照冷静期规定要求退款,经营者应在消费者提出要求退费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若消费者在冷静期内已开卡使用,退款时扣除实际使用费用即可。该条款可有效化解消费者“冲动办卡”后的维权难题。
退费机制同样亮点突出。合同范本明确了阶梯式退费规则:冷静期内未开卡的,予以全额退款;冷静期内开卡产生部分消费的,返还预付费余额;非消费者原因退卡,经营者赠送的会员权益一并纳入退款计算范畴;因经营者停业、搬迁等原因退卡,消费者不仅可获退预付费余额,已获赠的产品也无需返还。这一机制改变了以往“按经营者单方规定扣费”的乱象,让退费计算清晰透明。
针对健身卡存在的“转卡难”“暂停贵”的问题,合同范本给出了突破性解决方案:消费者在会员卡有效期内有权向第三方转卡,无需支付转卡手续费,转卡后合同权利义务直接转移给受让方;因怀孕、患病等特殊情况可免费办理特殊暂停,普通暂停每年享有基础免费次数,超出基础免费次数的暂停手续费每月不超过会籍单月费用的10%,极大提升了健身卡使用的灵活性。
在服务标准层面,合同范本明确要求经营者在显著位置公示经营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设施设备使用须知、会员安全须知等8类关键内容,配备专业指导人员,并对设施设备安全维护作出具体规定。例如,因经营者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导致消费者财物在更衣柜丢失需照价赔偿,临时停业超1天需顺延会籍时长,将模糊服务承诺转化为明确法律义务。
合同范本对消费者也有约束
合同范本兼顾双方权益,在违约责任部分,既明确了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擅自变更服务内容、单方提高服务价格、缩短会员卡期限、增加会员卡使用限制条件等情形下的赔偿责任,又规定了消费者除冷静期外因个人原因退卡需承担不超过预付费余额20%的违约金,充分体现了契约关系的平等原则。
襄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宇表示,全民健身热潮持续升温,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合同范本的宣传推广力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构建“合同示范+行政监管+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体系,全力推动健身行业稳健发展,让消费者健身消费更放心、更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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