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首席记者朱科 通讯员朱珂】7月10日,记者从东津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了解到,该区发布《东津新区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启动为期两年(2025—2026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剑指物业服务“缩水”、公共收益“蒸发”、老旧电梯“带病运行”及其他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
在“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方面,严查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及秩序维护等服务;未履行服务信息、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维修资金使用等公示义务及向业委会报告义务;未履行禁止行为告知义务及违法违规行为劝阻、报告义务;合同终止后拒不履行资料、用房移交义务等。
在“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方面,着力整治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混乱;未经业主或业委会同意擅自利用或允许他人利用小区共有部位(道路、场地、电梯、物业用房等)经营;未按规定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违规侵占公共收益等行为。
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方面,重点解决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维修不及时问题;严查对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计划的老旧电梯更新项目组织实施不力的情况。
关于其他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处理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过程中,东津新区将严格落实“三个一批”。
督促整改一批: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公开服务信息,按约提升服务质量,履行劝阻报告职责;对公共收益实行专户管理并公示收支,追回被侵占收益。
严肃查处一批:对违法违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并实施联合惩戒。
依法解聘一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引导业主大会依法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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