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公绪红)“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如果没有民警同志帮忙协调,这笔赔偿款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10月20日,南漳居民黄先生紧紧握住武安派出所民警的手,连声道谢。
原来,近日,黄先生在街边行走时,不慎被严先生饲养的未拴绳犬只咬伤腿部。事后,黄先生就医治疗,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500元。然而,双方就具体赔偿金额多次协商未果,情绪对立,矛盾一度陷入僵局。无奈之下,黄先生来到武安派出所寻求帮助。
接到求助后,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联系了另一方当事人严先生了解具体情况。严先生承认自家犬只因未拴绳确实导致了黄先生受伤,但他认为黄先生提出的赔偿数额偏高,并对其中部分费用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在后续沟通中,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致使矛盾升级。
为有效化解纠纷,促进邻里和睦,武安派出所民警本着“矛盾化解、定分止争”的原则,主动联系当地村干部,共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民警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一方面明确指出严先生作为饲养人,未对犬只采取安全措施(如拴绳)导致他人受伤,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另一方面,也积极引导黄先生换位思考,体谅对方实际困难,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理性、合理地提出诉求。
经过民警一番情、理、法相结合的耐心劝导与沟通,最终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严先生向黄先生一次性支付赔偿款人民币2000元。双方当场握手言和,这起因犬只管理不善引发的邻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请务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到文明、规范养犬,外出务必为犬只佩戴牵引绳,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共同维护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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