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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系人为“制造” 襄阳三名的哥骗保“翻船”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0日19:10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谢明月)11月11日,襄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交警三大队在办理一起出租车变道中与直行电动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时,察觉到该事故发生有“蹊跷”,存在诈保情形。经过视频追踪、数据分析,成功打掉以刘某、徐某等人的保险诈骗团伙。11月14日,该团伙成员被襄阳市高新区富康路派出所执行拘留。

11月10日18时许,刘某驾驶出租车,沿襄阳市高新区富康大道由西向东行驶时,向右变更车道过程中,与同向直行在右侧车道的徐某骑行无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轻微剐蹭,徐某及乘车人李某软组织挫伤,徐某随身携带的手机损坏。

接警后,民警迅速开展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及结合当事人陈述,认定刘某在变更车道时未确保汇入车道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应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然而,在整理案件材料、回溯视频监控轨迹过程中,民警发现事故细节存在诸多可疑之处。部分现场痕迹与当事人描述、身体受伤位置存在矛盾,不符合常规事故特征。

经过对视频片段逐帧分析及刘某、徐某等人近年来涉及的事故警情数据比对,民警发现该案情与此前受理的7起有惊人相似处。事故双方当事人均为出租车从业者刘某、徐某等,事发前双方有通话、踩点,车辆轻微受损,损坏物品为手机。由于事发地远离监控,该团伙成员有一定反侦察意识。民警发现判断此系列事故系人为“制造”,目的是骗取保险理赔金,存在保险诈骗情形。经串并案,两年来,刘某、徐某多次作案,涉及襄阳市区多地,涉案金额累计3万余元。11月20日,被执行拘留的刘某、徐某在行政拘留所里流下忏悔的眼泪。

警方提醒,保险诈骗不仅损害保险机构合法权益,更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涉嫌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广大市民应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办理保险业务及理赔事宜,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如遇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如实报警,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雷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