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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智囊”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1日10:36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肖哲奕 齐明瑶 李超)为营造公平法治、诚信纳税的税收营商环境,1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组建“智囊团”深入辖区企业,从清除政策盲区、解决共性问题、排查涉税风险等方面着手,接连破解了数起不动产“疑案”,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长远发展。

“智囊团”上门解疑难。通讯员供图

产权转移中税款谁来缴

在税收大数据比对中,税务人员发现辖区A房地产公司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数据存在异常情形。仅仅半年时间,企业缴纳的税款就大幅“缩水”。难道是企业已经将名下的经营类房产转手出让?税务人员带着疑问走访企业,想要拨开层层云雾。

据A公司的张会计介绍,按照项目建设规划,公司配建的活动中心属于公配设施,需在提前约定好的时间移交政府。目前,双方已签订了生效的移交协议,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我们原以为签完移交协议后,活动中心就算政府资产了,城镇土地使用税自然不再由我们申报缴纳。”张会计向税务人员解释税款“缩水”的原因。

在房地产行业中,开放商向政府部门移交公配设施的情形屡见不鲜,以移交协议的签订日期作为房产权属变更时间也已成为行业惯用的“潜规则”。

“按照税法规定,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前,公配设施还属于房地产开放商名下资产,理应由开放商继续申报缴纳相应的税款。”税务人员“友情”提示道:“贵公司的税务处理方式既会带来欠税风险,又会影响企业纳税信誉,造成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在“说理式”执法中,张会计欣然接受了税务人员的政策辅导和风险提示,补报了两个季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涉及税款和滞纳金近6万元,及时规避了涉税风险。

“露天”停车场该不该征税

一系列问题接踵而至。税务人员还了解到,A公司另配建有一处“半露天”的停车场。半露天?这停车场到底是什么样的神奇构造?税务人员满怀好奇,再次走进“迷雾”,想要一探究竟。

“这个停车场在地面上,虽有顶棚,但四面透风,我们认为它是罩棚,不算房屋。”谈及停车场的建筑属性,张会计始终认为它是露天场所,不符合房产税相关法规中关于“房屋”的定义,不用缴纳房产税。

经实地核实,税务人员发现该停车场虽为“半露天”设计,但具备完整的主体结构——混凝土立柱支撑,顶部钢梁纵横交错,内部设有消防管道和照明系统。

“该停车场明显具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挡雨,可以用来生产、工作、学习、娱乐或储藏物资,你们确实应该申报缴纳房产税。”税务人员根据实地情况作出精准判断。

随着政策理解逐条纠偏,张会计恍然大悟,随即操作补缴了相应的房产税,并深表谢意地说道:“多亏了税务部门的政策辅导,让我们及时更正错误,将涉税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

未验收“用房”税款何时缴

新建厂房何时缴纳房产税?这是众多财务小白心中普遍存在的疑问。针对辖区自建用房的各类企业,襄阳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召开业务座谈会,通过“现场问需+答疑解难”,辅导财务人员梳理政策疑难点,打通各类办税“堵点”。

“我们的厂房建好后,如果还没有竣工验收,是不是不用申报缴纳房产税。”在座谈会上,辖区B公司新录用的刘会计满腹疑云地问道。

据了解,B公司是一家拿地自建厂房的制造业企业,目前其自建的厂房已基本完工,但尚未竣工验收。

“通俗来讲,虽然厂房没有竣工验收,但税务部门会根据厂房的实际投入使用时间来确定企业的申报纳税时间。”针对未验收“用房”何时缴税的问题,税务讲师团结合生动的案例,从政策解析、税款计算、合规引导等方面,向财务人员通俗易懂地讲解了房产土地相关税收政策,帮助初建企业合规走好“开业第一步”。

“税务合规辅导不仅让我这个财务新手增长了税法知识,而且能够帮助企业有效规避各类涉税风险,在规范经营的道路上行稳致远。”刘会计对于此次座谈会的培训实效表示非常满意。

【责任编辑:雷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