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乔英)1月26日,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襄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已是其五年内第二次因醉驾获刑,判决后将由市交管支队直属大队执行羁押。

宋某被执勤民警拦下现场进行呼气检测。通讯员 供图
去年11月13日晚,直属大队在305省道尹集超限站路段开展夜查行动。20时53分许,宋某驾驶车辆经过检查点,被执勤民警拦下。经现场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为86mg/100ml,涉嫌醉驾。后经医院抽血鉴定,血液酒精含量达105.96mg/100ml,确属醉酒驾驶。
进一步调查显示,宋某曾于2021年1月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此次属五年内再次醉酒驾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临近春节,宋某本不愿在看守所过年,得知刑期将从腊月初八至正月初八,情绪十分低落。经过民警的普法教育与耐心开导,他最终认识到自身错误的严重性,表示认罪认罚,自愿接受法律惩处,并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
春节将至,亲友聚会增多。襄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平安出行,团圆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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