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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新文明条例5月1日施行:骑车不戴头盔、开车刷手机都要罚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4日19:20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王懿)4月24日,记者从《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订版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在文明出行、公共卫生、工地管理等方面新增了多项具体规定,其中“驾乘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驾驶人不得违规使用手机”等条款直接关系到市民日常出行。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事故中因未佩戴头盔导致颅脑损伤的案例屡见不鲜。新修订的《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九项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考虑到各地立法实践中,对初次违法者一般以警告和教育为主,对屡教不改者或拒不改正者依法处以罚款。同时,针对机动车驾驶员,新增规定禁止在驾驶过程中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避免分心驾驶引发事故。此外,条例压实了公共交通运营单位的责任,要求其加强对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的文明交通培训。

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施工围挡长期占道、围而不建等问题,新条例增加规定: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围挡,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延长围挡时间或长期占用公共空间,并需保证围挡整洁、字迹清晰。

结合疫情防控经验和市民健康需求,条例增设倡导性条款:鼓励市民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呼吸道疾病时自觉佩戴口罩。同时优化控烟管理规定,并将“不露天焚烧垃圾、秸秆”修改为“不违反规定焚烧垃圾、秸秆等产生污染的物质”,使表述更加科学。

新条例将文明上网内容单列,明确互联网群组、平台的建立者和管理者须履行管理责任,并强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养犬方面,结合《动物防疫法》,要求犬只狂犬病免疫必须到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免疫点进行;法律责任部分删除了与上位法重复的处罚条款,保留兜底性规定。

【责任编辑:雷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