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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犬只伤人 襄城警方首次对不文明养犬人执行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8日11:00 来源: 襄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黄金晶 通讯员杨梓源】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犬只伤人,会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伤害及心理阴影,养犬人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月2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襄城分局获悉,该局近日首次对不文明养犬人执行行政拘留。

4月中旬的一天,真武山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毛先生报警称,他在骑车时被一只突然冲出且未牵绳的黑色犬只绊倒摔伤。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着手调阅监控。监控画面显示,毛先生在正常骑车过程中,被一只突然跑出的黑色犬只绊倒后倒地不起。随后,一男一女出现在现场,他们是黑色犬只的主人王某夫妇。

此次意外造成了毛先生锁骨受伤,后经鉴定属轻伤二级,共花费医药费4万元左右。

民警赵睿达告诉记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若动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养犬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王某夫妇因未履行管理义务,被公安机关依法按行政案件查处。考虑到二人家中还有幼儿需要照顾,民警依法对其中一人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市民,文明养犬,核心在于“责任”二字。养犬人应严格遵守“遛狗牵绳、及时清理粪便、主动避让行人”等基本规范,定期为犬只接种疫苗,主动办理养犬登记。社会公众若遇到不文明养犬行为,可及时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安全、和谐的社区环境。

【责任编辑:郑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