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张然然 赵少华)2026年4月23日,襄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卧龙大道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货车正从卧龙高架驶出,随即依法拦停进行安全检查。
民警当场告知驾驶人,货车在城市 快速道路上行驶属于闯禁令违法行为,驾驶人杨某杰称自己未留意禁行标识,表示日后会多加注意。
然而,当民警进一步询问其驾驶证信息时,杨某杰突然变得支支吾吾,甚至通过电话向他人索要身份证号码,并坚称自己就是“杨某勇”。民警通过数据比对,发现其提供的信息存在明显异常。
面对疑点,民警多次告诫杨某杰:冒用他人身份证、驾驶证等信息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耐心劝说下,杨某杰终于承认,自己根本没有驾驶证,真实姓名也非杨某勇,而是杨某杰,两人系堂兄弟关系,企图冒用堂兄的证件蒙混过关。
最终,杨某杰因无证驾驶、冒用他人驾驶证、驾驶货车闯禁令三项违法行为,将依法面临罚款2300元的行政处罚。
襄阳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危害大,极易酿祸。请广大市民切勿无证驾驶,并留意禁行标识,摒弃侥幸心理。守法出行,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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