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张然然 赵少华)5月18日晚,襄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交警二大队民警在中原西路设卡开展夜查整治行动,一辆小车驶近执勤卡点时,突然停滞不前,引起民警警觉。
民警立即上前检查,发现驾驶员张某正仰头疯狂灌水,神色慌张。经现场酒精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已构成酒后驾驶。面对询问,张某谎称这是自己第二次酒驾,可民警调取违法记录发现,其早在2018年、2024年就先后两次因酒后驾驶被查处,驾驶证已因二次酒驾被依法吊销,此次已是第三次酒驾。
张某交代,当晚晚饭时仅喝了少量白酒,心存侥幸认为多喝水能冲淡酒气、规避检测,短短一会儿就灌下4瓶矿泉水。民警当场告诫,酒精进入人体后会留存于血液及身体各部位,依靠肝脏逐步代谢,多喝水根本无法消除酒精,纯属自欺欺人。
目前,张某因再次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两项违法行为,将依法面临5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罚款2500元及15日内行政拘留的处罚。
襄阳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多次酒驾、无证驾驶更是漠视生命安全,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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