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韩金鑫)近日,襄阳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渣管站依托 “人防 + 技防” 监管模式,在日常巡查中查处一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件。

视频监控锁定涉事车辆。通讯员供图
7月16日,执法人员在清河村青龙山附近巡查时,发现约5立方米建筑垃圾。执法人员联合米庄片区民警调取周边监控视频,锁定涉事车辆及驾驶人李某某。
经查,7月7日11时35分,李某某驾驶鄂FR***7蓝牌货车,在此处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三十四条,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对李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限期清理倾倒的建筑垃圾,恢复土地原状。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整合智能监控、网格巡查、群众监督等监管渠道,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保持常态化查处力度,同时呼吁市民共同参与监督,维护城市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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