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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假币仍使用,一张也追责!南漳一男子被罚千元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9日14:52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鲁俊姣)2026年9月7日,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依法办结一起使用伪造人民币案件。违法行为人杨某因在便利店使用一张面额100元的假币购买商品,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警方郑重提示:使用假币无“大小”之分,一张也追责,切莫心存侥幸。

9月4日清晨,南漳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辖区某便利店店主汪某报警,称一名男子在店内使用一张百元钞票购买两包槟榔后迅速离开。汪某事后发现该纸币手感异常,怀疑为假币,随即报警。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调取便利店及周边路段监控录像,通过连续两天视频追踪和人像比对,锁定了违法行为人杨某。到案后,杨某对其使用假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该假币系其在外地务工期间获得,自以为仅使用一张、金额较小,不会引起警方重视,也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经查,杨某明知是伪造人民币而故意使用,虽涉案金额仅为100元,但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涉案假币已依法收缴。

办案民警介绍,当前部分群众甚至个别违法者存在认识误区,认为使用一张假币是“小事一桩”,不构成违法。事实上,法律对假币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不存在金额“门槛”,无论面额大小,一经查实,均依法处理。警方在办案中发现,少数不法分子专门选择老年人、早市摊贩等防范意识较弱、找零需求较大的群体下手,企图利用其辨别能力不足、交易频繁的特点蒙混过关,性质较为恶劣,公安机关对此类行为将重点打击。

警方郑重提醒广大市民: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维护其流通秩序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如不慎误收假币,请务必停止使用,主动上交至银行网点或公安机关,切不可再次流转,以免从受害者沦为违法者。若发现假币线索,请立即拨打110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当前,街头路面视频监控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使用假币的行为必留痕迹,查实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莫因“假币小”而为之,守住法律底线,共同维护诚实守信、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雷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