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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四次酒驾!保康交警查获一名交通违法“钉子户”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08日08:20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欧阳智慧 方国辉)国庆假期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中,湖北襄阳保康交警查获一名屡教不改的酒驾人员。驾驶人王某曾先后三次因酒驾被处罚,且无机动车驾驶资格,此次假期内再次酒后驾车上路,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10月3日16时许,保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过渡湾镇庹峪沟路段开展国庆假期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执勤交警对一辆过往的两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认定标准。

交警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通讯员 供图

交警核查驾驶人信息及违法记录后发现,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且酒驾违法前科累累。违法记录显示:2018年3月19日,王某饮酒驾车,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记12分;2023年5月22日,第二次酒驾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500元;2024年7月7日,第三次酒驾被查,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罚款2500元。

此次违法行为已经是王某第四次酒驾被查。其多次酒驾被处罚后仍铤而走险,同时存在无证驾驶违法行为,违法情节恶劣。目前,此案正在依法办理中。

保康交警提醒:酒后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违法记录永久留存,二次及多次酒驾将面临拘留、吊销驾照等严厉惩戒。当前国庆假期临近尾声,辖区迎来返程车流高峰,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规,摒弃侥幸心理,坚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文明守法出行。

【责任编辑:雷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