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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摔伤谁该负责? 阻挠施工是否合理?

发布时间:2018-12-17 11:41:54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刘克兵 杨露露)近日,襄阳东津中楼村男子孙某在工地干活不慎摔伤,为治疗医药费的事,与施工方多次发生纠纷。警方介入后,经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前不久,孙某受当地工友之邀,在东津世纪城某工地从事清运建筑垃圾的活儿。可就在11月12日下午,孙某在装运垃圾时,不慎从车上摔下,致头部受伤,被及时送往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孙某共花费医疗费一万余元。可当他拿着出院结算单,向施工方索要这笔费用时,双方因数额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赔付一直无法兑现。孙某家属担心花出去的钱“打水漂”,为尽快要到医药费,多次到该工地以阻工方式给施工方施压,双方矛盾日趋激化。

  东津分局治安大队接到施工方报警求助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在倾听双方陈述和诉求后,民警认为:孙某虽是受他人之邀,但与施工方已形成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施工方应承担孙某的全部医药费;但孙某在索要费用期间,不走正常渠道,而采取阻工的方式给施工方施压,给施工进度造成了影响,施工方经济损失也很大,违反了《治安管理法》相关规定。

  两害相权取其轻。双方经过进一步协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场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作者:  编辑:卢静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