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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刚柔相济破解"执行难"难题 襄城法院历时3月攻坚"房屋腾退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6-12-22 18:48:59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通讯员 王洪 丁俐 耿宏伟

  “执行难”是法院工作的“老大难”,而房屋腾退强制执行更是执行案件中的大难点。今年5月以来,襄城区法院针对当前拒不腾房当事人之间矛盾大、法院执行工作难度大这一突出问题,对症下药、逐件攻坚。截止到8月10日,共执结该类案件15件,以实际成效践行“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郑重承诺。

  大员上阵 合力执行

  今年6月,一起多年的“骨头案”,终于被襄城区法院成功化解。

  事情要追溯到2002年11月13日,张某以土地转让协议的形式,从某林场处受让一块面积为380平方米的土地,建设了一栋近900平方米的三层楼房。2007年8月,张某与赵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张某将整栋楼房作价100万元卖给赵某,赵某先支付购房款89万元,余款11万元约定交房后支付。然而,张某收到89万元房款后却又反悔,拒绝交房。

  2012年10月,赵某向襄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腾退房屋,排除妨碍。同年12月,该院一审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从该房屋中迁出。

  该案执行中,张某先后提出执行异议、向省高院申诉等拖延执行,还多次上访。为确保不发生意外事件,执行法官在执行中做双方的和解工作30余次,拍摄照片27张、视频5部,为追究张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搜集了翔实的书证和物证。

  今年5月,襄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虞国旗以及襄阳中院院长王秋隆督办此案。襄城区法院院长刘爱瑛组织专班多次研究,制定执行工作方案。

  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张某终于同意接受15万元的补偿,并于7月1日按和解协议搬空了房屋。

  房屋腾退案件当事人往往积怨很深,被执行人时常以自杀、自焚相威胁或者采取暴力对抗法院执行。襄城区法院从送达执行通知书开始,就全程收集、保存音频和视频资料,以及用笔录的形式对执行工作的过程予以固定。同时,坚持大员上阵,专题研究,找准被执行人拒不搬迁的真实原因,与双方当事人讲法讲理,辨明是非,通过做思想工作来化解矛盾。

  三管齐下 柔性执行

  “张庭长,感谢您,厂房已经腾退完毕,这么多年搁在我心上的一块大石头总算落了地!”6月17日上午,襄城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庭长张茂玉刚一上班,电话就响了。

  打电话的是湖北某建设公司的负责人刘某某。

  2009年12月30日,刘某某与襄阳某机械公司负责人李某签订租赁合同,将自己名下的一处空地租给机械公司使用。之后,李某在该场地上建造厂房,安装了两台行吊等设备,厂房面积约为2300平方米。

  2014年初,由于经营变动,建设公司决定将场地收回,并多次联系李某不再续租,明确提出清场、交还要求。

  然而,李某并不买账。“当初这儿啥也没有,场地上所有的房屋和搭建都是我投资兴建的,费用高达180万元。”李某表示,如果刘某某的公司不将这笔钱补偿给自己,坚决不搬走。

  为此,建设公司将机械公司诉至法院。2015年7月,法院依法判决:机械公司于判决生效一月内拆除租赁场地上的建筑物,并退出该场地。2015年9月,建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并不顺利。机械公司欠张某某等三人100多万元,已将厂房抵偿给三人使用。“搬进厂房后,我们又投了100多万元进行建设,如果强制执行,我们的损失谁来补?”张某某等三人提出执行异议。

  在租赁土地上的厂区内,还住有七户人家,其中有一位80多岁的老太太朱某。

  “如果强制执行,需要调集全院警力及寻找专业人员拆除行吊等,至少需要两到三天的时间,不仅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还因案外人的权益无法实现而导致更多的矛盾纠纷。”张茂玉心想,如果能促使三方达成和解,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于是,在张茂玉的主持下,执行人员分成三组,分头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讲法讲理,做思想工作。

  最终,双方当事人和案外人达成和解协议:建设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85万元给张某某等三人,其中3.5万元支付给朱某促其搬离。6月16日,该案全部执结完毕。

  在房屋租赁腾退执行中,被执行人往往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或添置了设施,并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异议。襄城区法院严格实行裁、执分离,裁决人员与执行人员相互监督、制约,从实现执行目的和执行手段之间,以及申请执行人利益和被执行人利益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关系的角度出发,因案而异,制定多种执行预案,多方疏导,作出妥善恰当的处理。

  代表见证 强制执行

  “房屋腾退案件的执行难不仅难在当事人抵触情绪较大,有时甚至连被执行人的人影儿都见不到。”7月28日,襄城区法院执行庭庭长张茂玉表示,面对这种情况,只能实施强制执行,树立人民法院执行权威。

  2009年7月15日,襄城区居民周某某与王某签订租房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09年8月15日至2012年8月15日止,每月租金2000元,王某搞好室内外卫生以及左邻右舍关系。

  王某租下房子后,经营起一家烧烤店。租赁期满后,王某又继续使用房屋并支付租金至2015年1月15日。“但从此之后,我再没有收到过一份钱。”周某某表示,自己多次索要租金无果,便提出解除租赁合同。但王某不仅霸占房屋,还恶语伤人。

  气急之下,周某某将王某告上法院。2015年6月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王某未出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所签订的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王某应于判决生效后一月内将租赁房屋返还给周某某。

  王某对判决置若罔闻。

  2015年9月17日,周某某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此后,法院又公告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他于2016年1月18日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若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王某依然没有露面。

  今年1月6日,执行人员多次电话联系王某后,将腾房公告张贴于他租赁的房屋门上并短信通知他。1月21日,执行人员再次来到王某租赁的房屋处张贴公告,告知其逾期仍拒不腾退时损失自负。

  王某依然不理不睬。

  面对如此藐视法律权威之人,襄城区法院执行局决定:依法强制执行!为确保此次执行的公开透明,执行局邀请部分人大代表与社区工作人员全程见证。

  5月19日,在制定出详细的强制执行方案后,在人大代表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执行人员进入租赁房屋,清点、登记租赁房屋内的物品,并全程录像,完毕后,贴上封条,照相留档。第二天便将房屋交付给周某某。

  襄城区法院对于故意躲藏、拒不腾房者,在多方查找无效的情况下,执行人员经实地记录和考察,制订周密完善的强制执行方案,做好执行过程中的统一部署和指挥、安全风险防范、全程记录执法过程等工作,邀请人大代表以及所辖社区干部见证执行过程,自觉接受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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