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谷公宣、邹艳) 12月13日,谷城交警一中队在执勤时,发现一辆未年审车,且驾驶人吴某还是无证驾驶。后吴某被依法罚款700元,并处拘留5天。
吴某被拘留。通讯员供图
13日上午10时许,交警一中队民警在北辰大道南河三桥执勤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鄂FXXX08黑色小车未年审,民警当即拦停并要求该车驾驶员吴某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吴某却含糊其辞、不肯出示,在民警的再三要求下,吴某称自己并没有驾驶证。
随后,民警将吴某带回中队进行查询,确认吴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原来,吴某当天驾驶未年检的车辆准备去菜市场买菜,没想到被执勤的交警发现。后民警对吴某无证驾驶未年审车辆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吴某被依法罚款700元,并处拘留5天,当日被送进谷城县行政拘留所执行。
(作者: 编辑:卢静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