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王丹)7月12日上午11时许,襄阳一女子因与物业产生矛盾而故意谎报警情,被团山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二日。
7月12日上午11时许,襄阳市高新公安分局团山派出所接到市局指挥中心调警称辖区一小区物业处因做饭发生大火。民警和消防官兵火速赶到现场,四处寻找火源灭火,但在搜遍周边后却未发现任何火情。民警怀疑汪女士谎报警情。之后,民警在香山花园物业部找到报警人汪某后,汪某才坦白是自己因与物业产生矛盾而故意谎报警情。目前,汪女士因涉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团山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谎报警情、滥打报警电话的行为,不仅会扰乱公共秩序,还会造成警力资源的极大浪费,是一种违法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谎报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天以上十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天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作者: 编辑:李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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