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杜忠华、杨露露)10月7日,东津新区公安分局基层基础大队对辖区加油站(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东津镇吕寨村2组51岁的刘某在经营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正在销售散装汽油,当即依法对其进行传唤。
经查证,刘某所居住的村靠近218省道,她利用交通便利的条件经营加油站已有多年,2015年经营许可证过期后,刘某考虑到加油站业务量较小,没有多大利润,就没再办理许可证。但由于她家是老门面,周边的群众还是经常到那里加油,她见有利可图,便以自己使用为名,从其它加油站购来柴油、润滑油、煤油等,暗地里经营销售。9月底,因自家田地干旱需要灌溉,她就来到陈坡加油站买了40升桶装汽油,还剩一些没有用完。10月7日下午,东津镇肖营村5组朱某也因田地干旱,来到刘某的加油站购汽油。刘某未经核实登记购买人员身份信息,私自销售4升散装汽油给朱某。鉴于刘某涉嫌私自销售散装汽油,对公共安全造成影响,东津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警方提示:近年来,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特点,加强了对散装汽油销售的管理,从事散装汽油销售必须有经营许可证,居民购买和使用散装汽油,必须持当地村居证明,经派出所批准后,加油站方可向当事人出售散装汽油。
(作者: 编辑:李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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