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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醉驾非儿戏 一男子酒驾出事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6-11-18 17:03:03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刘海潮)襄阳一男子晚上饭桌上贪杯后,侥幸驾车外出,酿出与他人轿车追尾的事故,酒气熏天接受事故处理的他,竟是醉酒驾驶。11月17日,笔者从襄州区法院获悉,该起涉嫌危险驾驶案现已审理终结。该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4月5日晚8时30分许,王某醉酒后持C1型驾驶证驾驶轿车,由襄阳市襄州区张湾办事处往襄阳市樊城区方向行驶,行至襄阳市春园东路长春酒店红绿灯处,与相向行驶的李某的轿车发生追尾,致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在现场等候处理,并于2016年4月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襄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王某的血液中酒精成分含量为150mg/100ml。为醉酒驾车。

  襄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王某在现场等候处理,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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