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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消费警示:要区分选购使用游泳圈和救生圈
发布时间:2017-06-08 18:17:43来源:湖北日报网进入电子报

  湖北日报网消息(通讯员 刘红星)芒种后,我市天气逐渐转热,许多市民选择游泳玩耍解暑,为了确保游泳安全,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警示,请区分选购使用游泳圈和救生圈,注意三点:

  一、游泳圈和救生圈安全系数不同。游泳圈与救生圈执行的生产标准是不一样的,游泳圈作为水上玩具,一般在水上休闲时起到一定辅助或保护作用,其生产标准参照充气水上玩具安全规范;而救生圈是起救生作用的,具有很多附属功能,可供远洋及内河救生使用,采用的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所以,二者在安全性方面有着本质区别。

  二、购买使用游泳圈要有安全意识。面对市场上花花绿绿、价格高低不同的游泳圈,消费者应仔细察看游泳圈及外包装上有无厂名厂址、执行标准、警示标志等,不要被花色和低价所迷惑,不要购买气味刺鼻的游泳圈,购物后一定要索取发票留存,以防购买到劣质商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充气游泳圈应在距气门不到100毫米处显著位置标注:注意,非救生圈设备,仅供在成年人监护下浅水使用。消费者在使用前应查看有无漏气现象,游玩时注意自我保护或监护,不要把自身(或孩子)的人身安全完全交付给游泳圈,防止使用不当或一时疏忽造成溺水。

  三、江河游泳携带救生圈。襄阳汉江穿城而过,

  为市民夏季游玩带来得天独厚优势。为了确保人身安全,建议到江河游泳的消费者首选购买使用具有国家强制标准的救生圈,不要麻痹大意把游泳圈当作救生圈使用,以防出现意外。

(作者:  编辑:襄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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