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消息(通讯员 杜忠华、杨露露)东津新区一男子占道经营卖西瓜,城管执法人员在正当执法时遭其暴力抗拒,其用西瓜砸向城管执法车辆。8月20日,东津警方经调查核实,依法对其处于警告处罚。
7月19日下午,东津镇柳沟村的刘某,拉了一车西瓜在东津新区六两河桥头叫卖。由于此地刚好位于南北车辆的交汇处,地势又不够开阔,刘某的车辆还占去了道路的一部分,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下午17时许,东津新区城管“创文”巡逻队巡逻至此,发现刘某的车辆,城管队员莫某上前规劝,告诉其马路占道经营是违法的,要求其到指定的地点出售。可刘某根本不理睬,并与其发生推搡,后见城管队员态度坚决,恼羞成怒的他拿起货车上的西瓜就向城管执法车辆砸去,致使车前挡玻璃及引擎盖上全是西瓜汁。为防止事态扩大,执法人员当刻报警。
东津新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由于刘某自知理亏,在城管队员报警后,立即驾车离开现场,加之现场过路人员也已离开,缺少目击证人,为民警的调查取证增加了难度。
8月20日,民警通过调查走访和视频监控最终查找到刘某的确切信息,并将其传唤到大队接受调查。在民警耐心教育下,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城管执法工作人员道歉,得到了城管队员的谅解。但其违法行为已构成事实,民警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其警告处罚。
(作者: 编辑:襄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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