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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动真格”“不含糊”
发布时间:2017-09-19 15:20:50来源:湖北日报网进入电子报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保纪宣)9月19日,“针对县卫计局、农业局等相关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上存在的83个具体问题,县纪委直接向9名县委常委分别发出《落实主体责任督办通知书》。每名常委及时对分管单位加强具体指导、检查和督办,反馈的问题全部得到有效整改。”

  这是保康县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动真格”“不含糊”的一个缩影。“纪委对同级党委发现问题不遮遮掩掩,敢于监督,党内监督有很大进步!”保康干群这样点赞。

  据悉,保康是襄阳市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开展党内同级监督的试点县。“同级监督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落实在实际行动上,形成管用的制度机制!”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刘三元说。

  为使同级监督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该县创新出台《保康县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实行“1+8”监督模式,即实行1个对县委书记的专项监督措施,8项对县委常委的常态监督措施。

  同级监督党内有规,探索规范永无止境。该县秉持这种理念,对县委常委的监督逐渐从“8小时内”延伸至“8小时外”,配套出台《保康县加强县委常委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和家庭家教家风监督工作细则》《县委常委廉洁履责年度评估细则》等一系列制度,加强对县委常委人、财、物等方面全方位监督,对监督结果实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个人推优和廉政意见征询“双挂钩”,监督建议报告书和年度廉洁履责评估报告“双存档”,让监督见真功、出实效。

  目前,该县县委、县委常委主动向县纪委报告、备案“三重一大”决策事项79次;县纪委先后17次参与县委“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监督;2个乡镇党委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通报批评,县纪委对联系乡镇的2名县委常委执行扣分并及时记入其廉政档案,同级监督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权力得到规范行使,干部得到更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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