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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一小伙因会车殴打他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9-22 14:20:37来源:湖北日报网进入电子报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王毅然)在生活中,因开车发生口角,进而升级成打架斗殴的事情屡见不鲜。为争一时之气而伤人,自己也要付出代价,真是得不偿失啊!近日,南漳法院宣判了一起故意伤人案,王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据悉,王某系南漳县长坪镇人,2016年11月,王某与但某分别驾车行至250省道太坪村路段时,因会车问题,双方发生口角,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王某用右手将但某左手小指头掰伤,经法医鉴定,但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打电话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王某与但某自行和解,赔偿但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与被害人自行和解,应当从轻处罚。王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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