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甘祝德、王毅然)“以后我一定按照法律程序办,不再做这样的事情了!”郭某在南漳看守所向法官说道。
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玩起“躲猫猫”,通过“网上追逃”在浙江被抓获归案,近日,南漳法院审结一起拒执罪自诉案件,郭某被抓获归案后主动履行了义务,符某领取执行款后申请撤诉,法院准许撤诉。这是该院审结的首例与公安机关联动运用“网上追逃”措施的拒执罪自诉案件。
据悉,2014年12月,郭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时,与驾驶两轮摩托车的符某相撞。经鉴定,郭某负主要责任,符某负次要责任。2015年7月,郭某被南漳法院判决赔偿符某102505.30元。判决生效后,郭某未履行义务。
2015年9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南漳法院向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郭某在2日内主动履行判决生效的义务。郭某申报财产后仍未履行义务,长期在外打工不回。经查,郭某名下有新建的三间两层砖混结构房屋,其银行账户上无存款。2015年11月,该院做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郭某的三间两层砖混结构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另查明,郭某每年收入20余万元,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年7月,符某向公安机关控告申请拒执罪立案,公安机关做出不予立案决定。符某向南漳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该院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为由立案审查。由于郭某长期在外打工未归,无法确认其准确位置,该院向公安机关申请对郭某进行网上追逃。2017年10月27日,浙江杭州铁路公安处杭州东站派出所民警王金波在杭州市拱墅区荷塘月色小区附近将郭某查获。
当得知郭某可能会被判刑的严重后果后,郭某家人积极与符某协商,与符某达成协议,赔偿符某75000元,并当即履行了协议。符某申请撤诉,南漳法院准许了撤诉。
(作者:襄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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