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安从斌、通讯员尹淑倩)2月8日上午,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安从斌摄
新闻发布会上,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荆门市政府法制办、荆门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分别就条例的立法背景、过程、主要内容、贯彻执行等情况,向参加新闻发布会的中央、省、市级媒体记者进行了介绍。
据了解,条例共八章七十四条,是荆门市首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促进型法规,对促进生态荆门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制定该条例,将荆门市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并针对突出问题进行制度创制,有利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
(作者:襄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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