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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公安召开禁赌新闻发布会 重点解读九大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8-04-11 11:17:01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安从斌摄

  荆楚网消息(记者 安从斌 通讯员 杨奎)4月10日上午,荆门市公安局组织召开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中新网、《湖北日报》、荆楚网等十余家中省及本市媒体20多位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会上,荆门市综治办副主任孔小波通报了全市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综合治理部署情况。荆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钱先斌通报了荆门市公安局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部署及相关综合情况。荆门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指挥中心主任吴军在会上发布《荆门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并回答了记者提问。治安支队支队长刘光新、法制支队支队长游荣平就现场记者及网友、市民关注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关键词一:打击重点——专项行动打击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开设赌场抽头、放码获利、为赌博提供条件三类赌博违法犯罪行为。

  一方面抓深度打击整治。重点整治农村赌博、公共场所赌博、游戏机赌博、地下“六合彩”赌博、利用网络赌博等突出治安问题。行动中将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赌大要案件,深挖源头幕后,打掉一批职业赌博犯罪团伙,严惩一批以赌博为业、屡教不改的暴力护赌、充当保镖、追逼赌债的犯罪分子,追究一批赌博活动的幕后“保护伞”。

  另一方面促深化综合治理。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将对电子游戏室、茶社、棋牌室、晃晃馆、宾馆酒店、农庄等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开展联合清理整顿工作,依法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并指导社区、单位建立规范的老年人活动中心,满足老年人休闲娱乐需求。

  关键词二:定性——是否只有赌资超过1000元的赌博行为才处罚?

  赌资是认定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条件之一,但不是唯一标准,比如对于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工作场所赌博,利用网络赌博等行为,不论赌资多少,都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荆门市公安机关关于赌博违法行为的裁量标准执行的是《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该标准规定,参与不满十人的赌博,人均赌资一千元以上不满三千元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聚众赌博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这四种情形,属聚众赌博行为,按赌博罪处理。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公安机关认定是否构成赌博,是根据赌博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等综合判断的,赌资数额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绝对不是唯一标准。比如,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国家工作人员赌博的,利用网络赌博的,因赌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组织、招引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因赌博引发其他刑事、治安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查处时是不受赌资1000元限制的。

  关键词三:公共场所——棋牌室、“晃晃馆”、茶楼,及宾馆开房打麻将是否属于赌博?

  在宾馆、茶楼赌博属于在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赌博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经营者明知而提供麻将桌等赌博工具的,以“为赌博提供条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以开设赌场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工商部门将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对宾馆开房赌博的,宾馆旅店业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对住宿人员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以未依照规定执行住宿实名制违法行为,书面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处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以下罚款。

  同时,营业性的棋牌室、“晃晃馆”、茶楼如果累计抽头渔利、赌资、人数等达到标准,以聚众赌博进行处理。

  关键词四:网络赌博——网络赌博如何界定?有没有数据和形式限制?

  凡是利用网络赌博的,一律以赌博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应按赌博罪处理。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关键词五:赌资——赌资如何界定?是否带在身边的现金都认定为赌资?

  根据最高检2005年11月29日《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赌博犯罪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

  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乘以每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对带在身边的现金,依据具体案情分析是否属于赌资。一般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判别。主观方面为赌博者自认携带的现金是否是用于赌博;客观方面为根据赌博大小、输赢情况、赌博的持续时间来判别所需要的赌资。

  关键词六:党员干部——对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涉赌问题有没有特殊处理?

  公安与监察委将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检举箱,实行举报奖励措施。同时,建立沟通机制,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仔细核对违法人员的身份,重点核查其是否具有党员、干部身份。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有涉赌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和所在单位依规予以纪律处分。

  关键词七:家人带彩娱乐——亲戚、家庭成员带彩娱乐是否为赌博?有什么要求?

  《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噪音扰民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正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八:小区老年棋牌室——通告发布之后,很多市民都很关注小区内棋牌室的问题,请问有什么界定呢?

  单位、社区、村居委会开设的,不以营利为目的,针对退休人员、社区居民等特定对象,带棋牌功能的娱乐活动中心,不以赌博论处,但不得扰民;但要提醒大家的,凡是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工作场所赌博的,不论赌资多少,都要依法予以处罚,特别是要从严处罚为赌博提供条件者、邀约者、组织者。凡是居民小区内,个人开设棋牌室、麻将馆,抽头营利的,要依法查处、取缔。凡是居民小区内,以营利为目的,个人开设的棋牌室、麻将馆,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依法查处、依法取缔。

  此次专项行动中,我市还将结合人民群众需要,开展各类娱乐文化活动,丰富群众娱乐文化生活。同时指导社区、村(居)委会,规范建设群众棋牌娱乐服务中心,保障部分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群休闲娱乐需求。

  关键词九:举报奖励——如何举报,奖励标准和方式?

  此次打击整治赌博专项行动将拿出50万元作为专项奖励资金,根据案情,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除了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外,全市公安机关都设置了举报电话:

  附举报电话:

  荆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0724-8882121;

  京山县公安局0724-7328001;

  钟祥市公安局0724-4223644;

  沙洋县公安局0724-8836086;

  东宝公安分局0724-8881863;

  高新掇刀公安分局0724-2490300;

  漳河新区公安分局0724-8658131;

  月亮湖公安分局0724-2271580;

  屈家岭公安分局0724-7413804、7412110;

  沙洋县公安局0724-859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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