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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警方侦破特大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案 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

发布时间:2018-05-22 08:37:50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周隗伟、黄翔)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竟虚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月21日,湖北沙洋警方对外通报,历经一年多的缜密侦查,成功破获湖北省首例生产型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骗取国家退税款7千余万元。

案件卷宗多达200余本。通讯员供图

  2016年,湖北省宜昌市国税部门在对湖北某实业有限公司、湖北某针织有限公司出口退税展开调查时,发现两家公司在生产能力、单证比对、出口收汇等方面存在疑点,涉嫌骗取国家退税款且数额较大,并将该线索移交湖北省公安厅。2017年3月8日,湖北省公安厅指定此案由荆门市沙洋县公安局办理。

民警深入有关库房进行调查。通讯员供图

  经初查,两家涉案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企业的资金往来存在巨大出入,显示其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重大嫌疑,两家企业的负责人王某,也作为主要嫌疑人进入警方视野。

  在对调取的上万条银行账户交易信息逐一进行对比分析后,专案民警发现涉案公司大量经营资金均来源于广州、深圳的十余个个人银行账户,涉及此案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和下游的出口报关公司达200多家,从产品生产到外贸出口再到出口退税形成稳定的链条。

  随即,专案组从发票、资金、货物流向着手,对梳理出的十几个重点账户的资金往来进行分析研判,涉案企业的虚假资金链、虚假发票流向、虚假出口货物等闭合证据链也逐步浮出水面。

  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区某、曹某及杨某经人介绍在明知没有实际购销业务的情况下为王某联系虚开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按开票金额出资并采取资金回流的方式“平账”,以逃避税务部门的检查,最后从中收取开票金额6%—6.5%的好处费。王某再将接收到的虚开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虚假原材料购销合同、原材料送货单打包,通过嫌疑人赵某联系出口环节的报关公司“配单”,将其它出口企业真实的交易信息匹配到涉案公司名下以套取虚假出口单证,随后通过向中间人支付费用的方式购买外汇资金,最后用获取的发票、单证和外汇资金记录向国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从而骗取退税款。嫌疑人赵某则按报关单上的金额和收汇金额以一美元支付0.12元人民币的比例收取好处费。至此,涉案公司负责人王某虚开增值税发票,再以套取出口单证和购买外汇资金流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脉络初见端倪。

  随着证据链条的固定和完善,沙洋县公安局决定第一时间展开收网行动,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王某、赵某、区某、曹某、杨某等21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沙洋警方现已查明,2013年元月至2016年元月期间,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王某负责的两家公司接受来自河南,山东,广东,浙江,江苏等地的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约5.94亿元、税额约1.2亿元,价税合计约7.14亿元,且在无任何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广东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2.53亿余元,税额4314余万元,价税合计约2.96亿元。

  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王某在没有实际货物出口的情况下,通过匹配货物虚假出口(将其他企业实际出口的货物匹配到自己公司),骗取报关单等单证资料(出口货物的海运提单、装船单、报关单),通过国内支付费用购买外汇,取得外汇单证,向国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315笔,免抵退税额5312余万元,实际退税3770余万元;通过与广东省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合作出口,采取同样手段,以广东省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的名义骗取出口退税款4060余万元。

  出口退税政策是国家为了增强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而制定的政策。骗取出口退税不仅导致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同时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并引发了大量其他犯罪,危害极其严重。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作者:  编辑:襄阳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