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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他人信用卡 冒名盗刷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8-05-22 08:58:30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王晨曦、李涵)在街上偶然发现一张信用卡,并且背面附有密码,一时起了贪念,女子盗刷了卡里的钱。近日,枣阳市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邱某某提起诉讼。

  2018年4月8日,刘某某准备上街去超市买菜。因刘某某健忘,丈夫便用小纸条写上信用卡密码贴在卡上,让其带上买菜。刘某某在逛了超市返家的途中,一时大意,将信用卡遗失在路边垃圾桶旁。邱某某在接小孩的途中,路过兴隆镇地税所旁边的垃圾桶时捡到这张信用卡。邱某捡起卡后发现背面附有密码,一时起了贪欲,送小孩回家后,立即到附近的农业银行ATM取款机上取走6000元现金。

  2018年4月9日,刘某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遗失,并打电话询问银行人员发现卡里被取走了6000元,立即向当地公安局报案。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其中的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在本案中,邱某某在垃圾桶旁边捡到银行卡后,冒用他人银行卡,领取6000元现金,非法故意占有他人财物。因此,枣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邱某某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