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队无证酒驾。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二中队无证酒驾。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邓丽、王玮)5月29日15时许,南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城关镇榆树岭村进行交通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无号牌小货车,遂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在与驾驶员对话中通过快速排查酒精检测发现该驾驶员饮酒驾驶,在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驾驶员连声称自已叫“陈某”,住在胡营蛮河,所有证件放在家中。随后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32.3mg/ml,属于饮酒驾驶。
在“陈某”签名时,他刚写了一笔又立即涂改,民警顿感可疑,立即用人脸识别系统对其进行了辨认,发现驾驶员真实姓名叫庄某,家住南漳县李庙镇,并非“陈某”,在事实面前,庄某不得不承认其为了逃避处罚假借“陈某”之名、无证驾驶的违法事实。
经过民警的进一步讯问,庄某称当天他在南漳与几个朋友吃饭,餐间因顾及情面喝了一瓶啤酒,就心存侥幸驾车回家,不料行驶至榆树岭村路段时被交警查获,在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庄某想到曾经一起工作的朋友“陈某”有驾驶证,便想假借“陈某”之名蒙混过关,不料还是被交警识破。
民警对庄某无证驾驶做出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其饮酒驾驶做出罚款2000元处罚,未悬挂号牌上路做出罚款200元处罚。
(作者: 编辑:襄阳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