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滚动播报

枣阳交警设卡盘查 竟从“纹身男”车中搜出三把刀

发布时间:2018-09-12 18:12:10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陈代生、黄永清)无牌车辆引起交警注意,枣阳交警检查发现,“纹身”男驾驶员驾驶的车辆后备箱内竟有三把刀,还有1米来长的5根钢管,2根锹把。9月12日,枣阳市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唐某行政拘留17日,同时还对其多项交通违法进行了处罚。

纹身男和刀具。通讯员供图

  9月7日,湖北省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道路安全整顿行动时,当日上午8时许,该大队直属中队中队长陈代长带领民警在中兴大道中兴大桥红绿灯路口设卡,对过往可疑车辆开展盘查检查。检查中,发现一辆黑色的轿车无牌,民警遂将车辆拦停检查。

  “开车的一名男子胳膊上有纹身,我们让他出示驾驶证及行车证,他一直不出示”。现场交警介绍当时情况。民警遂依法对车辆进行了检查。

  “打开后备厢一看,现场民警都很吃惊。”现场交警说,后备厢里翻出1把刀,5根1米多长钢管,2根木锹把。其中那把刀有半米多长。还在车内搜出车牌号为鄂AKAR23的假牌一副。民警又对轿车驾驶室进行检查时,竟然再次从副驾驶座下查出两把砍刀。

  据了解,车辆驾驶人唐某,男,20岁,枣阳市吴店镇人。

  经枣阳市公安局鉴定,从唐某车中检查出三把刀,其中两把系管制器具,唐某已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枣阳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经交警大队调查: 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而且驾驶的是未悬挂号牌的轿车,经核查其驾驶的无牌黑色轿车的车牌号为鄂AK4R23,车辆还逾期未审未审,无保险。枣阳市公安局对唐某无证驾驶给予拘留12日,并处罚款2000元处罚。对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给予罚款200元处罚。同时还对唐金鹏驾驶车辆无交强险给予交强险2倍的处罚。

  唐某交代,这辆车是他从朋友那里借来开的,至于为何车内有这些东西,他也不清楚。

  目前,相关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作者:  编辑:卢静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