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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酒精含量超200mg/100ml 荆门东宝区检察院公诉一批危险驾驶罪

发布时间:2018-09-16 17:17:55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全琦)“80后”杨某于今年3月2日20时许,酒后驾车撞倒路边路障设施……近日,杨某被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4月1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小汽车行至荆门市象山大道苏畈桥红路灯灯孔路段时,因酒精发作在车内睡着,后被公安机关拦截查获。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张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人民币。

  32岁的周某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牌的小汽车,与他人驾驶的车辆发生刮擦,造成两车受损。在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周某出示其在网上购买的伪造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被民警当场发现。审理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周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人民币。

  连日来,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对一批酒驾案件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公布的这3起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中,相似之处在于,被告人血检酒精含量均超过200mg/100ml,远远超出了80mg这一醉驾的入刑标准。其中,送检的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0mg/100ml,张某血液中检测出的“乙醇”成份为201.4mg/100ml,周某测出的含量为204.4mg/100ml。由于酒驾,杨某、周某在各自因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中均负全部责任。

  在分析案件成因后发现,多数被告人在喝酒后自信自己没问题,或者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结果在驾驶过程中因为酒精作用,驾驶技术出现严重偏差,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办案检察官表示,对这批醉驾案件予以公布,表明了打击醉酒驾车犯罪的决心和态度,同时也为警示和教育广大驾驶人员以及他们的亲友。检察官提醒,要以这三起案件为戒,认真吸取教训。朋友、同学聚会增进友情固然是好事,饮酒助兴也无可厚非,但切记饮酒后千万别动车,可以采取打车来回的方式或者提前安排好代驾,千万不可盲目自信,酿成的严重后果往往是自己和他人无法承受的。

(作者:  编辑:卢静靓